中新網烏魯木齊7月22日電(李倉懷)7月22日,新疆庫爾勒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馬某以掛靠公司為名獲取資質,偽造公司印章、合同多次實施詐騙上百萬元。市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對馬某批准逮捕。
  馬某是庫爾勒人,2010年年底,他通過其朋友袁某(已死亡)得知,浙江建工集團有一托克遜縣黑山煤礦土方剝離工程和煤層開采工程要對外轉包,遂到烏魯木齊市找到該集團負責人瞭解此事,後拿著該工程資料找到新疆某建設集團董事長,提出以掛靠該建設公司獲取資質,並交納一定的管理費用。該公司給了馬某一套公司資質材料。為獲取非法利潤,馬某拿到資質後便想冒用該建設集團的名義和浙江建工集團簽訂合同。他在烏魯木齊市將該建設公司交給其的資質材料中的公章掃描後,加蓋在合同上,與浙江建工集團簽訂了承包協議。
  2011年1月初,馬某通過袁某接觸到了想找工程掙錢的馮某、李某,並對二人謊稱其是新疆某建設集團的副董事長,手上有一托克遜縣黑山煤礦可以對二人承包。2011年1月14日,馬某拿著事先通過掃描加蓋的“新疆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公章的協議書,與馮某、李某在我市一酒店內簽訂了協議。之後,馬某騙取馮某二人10萬元工程保證金。當年2月26日,馬某又以收取工程保證金為由騙取馮某二人10萬元,並以建設公司的名義給二人出具兩份證明。接著,馬某又以工程缺資金為由騙取馮某二人26萬元,並以建設公司名義給二人出具借條。至此,馬某共騙取馮某二人46萬元。隨後,馬某通知二人等候開工消息。
  之後,因工程問題,馬某又以建設公司名義和新疆某節能公司簽訂托克遜縣黑山煤礦土方剝離工程和煤層開采工程協議,並給該節能公司匯款50萬元。因工程遲遲不能開工,馮某二人催促馬某退款,馬某置之不理。2012年6月,在馮某二人的催促下,馬某找到該節能公司讓其退款,該公司退款10萬元,馬某將這筆錢用於個人消費和日常開支使用。之後,馬某一直未給馮某二人退款,也無積極履行合同的行為。
  2011年底,馬某通過袁某瞭解到烏魯木齊市一家公司手上有一個煤礦的土方剝離工程和煤層開采工程可以對外承包,他又故伎重施,謊稱自己是新疆某建設集團副董事長,隨後與該公司簽訂了煤礦承包協議。
  2012年3月,馬某通過袁某認識了新疆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吳某,採取同樣手段於當年3月25日與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露天煤礦開采合同。之後,馬某騙取吳某60萬元工程保證金。(完)  (原標題:男子偽造合同 連環詐騙多人超百萬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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